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131句精选

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

1、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主要内容

(1)、实际上,孟德斯鸠所向往的政体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他的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的思想对后来的美国革命有深刻影响。他认为自由被滥用了,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涵义。他把自由和法律联系起来,认为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也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应该”和“不应该”要以法律为界线。所以,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他还把自由分成两种:一种是政治自由,这是人民和国家的关系中产生的,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人民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行事;一种是民事自由,它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中产生的,和自然法有密切关连,如人人不被奴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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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三权,即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暴政。“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这些都体现了“分权与制衡”思想。

(4)、孟德斯鸠认为,所有国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目标,这就是“自我保存”,但每一个具体的国家又有着各自特殊的目标,比如古罗马的目标是扩张,斯巴达的目标是战争,而古代中国的目标是安定。但这世上有个国家很是特殊,它的政治体制的直接目标居然是政治自由,这个奇葩就是英国。前面说过,孟德斯鸠曾到英国考察了近两年时间,显而易见,英国的政治体制就是他心目中最理想的政治体制:政府宽和、人民自由。

(5)、但是他指出,专制国家是脆弱的,因为他们如果不掌握军队,借以虐杀老百姓,他的江山连一个月都难保。他如果不小心谨慎,连一天也难活。

(6)、而孟德斯鸠给法国开出的这剂猛药,便是《论法的精神》。事实上,早在写作《波斯人信札》时,孟德斯鸠就已经开始为撰写《论法的精神》收集材料了。最终,经过长达20年艰苦的撰写,1748年,《论法的精神》横空出世,两年之内就疯狂印刷了22版,平均每个月都再版一次。但可惜的是,眼看法国人就要吃下这剂猛药了,国王和教会察觉到了不对,最终,《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

(7)、孟德斯鸠: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既表达了批判法国旧政权的立场,又充实和发展了洛克分权的思想.这一学说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器内部权力均衡,互相制约.它既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又为实现资产阶级争取的“自由”、“民主”和“人权”提出了可行又可靠的保证,为资产阶级以法制对抗封建专制指出了道路,为资产阶级法学奠定了基础.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8)、好了编不下去了,最后装个X总结一下。有人说孟德斯鸠发现了精神世界的法则,正如牛顿提出了物质世界的法则。我想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找不出明显的毛病。孟德斯鸠利用自然科学中的观察和实验的研究方法,将法律放到历史、地理、政治、气候、贸易、人口、宗教、风俗等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物中,通过观察和分析这些事物间彼此的关系,揭示了法律的精神。这种研究方法和广博的研究内容,不仅前无古人地在法律研究中开创了先河,同时也开创了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先河,可以说,现代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大多都可以从《论法的精神》中发现最初的思想根源。

(9)、再就是卢梭的“社会契约”的概念。通常认为,孟德斯鸠不谈社会契约,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也反对三权分立,认为这就像把一个人的肢体大卸八块,是对国家理念的误解。但本书第20章却指出:卢梭“与孟德斯鸠一样,认为国家必须实行分权,主权者永远不能拥有实施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权力,而政府也永远不能拥有立法的权力”(第554页),这是很有眼光的。实际上,卢梭只是在“公意”的层次上反对主权的分割,而在“众意”的层次上则主张分权制衡,因而与孟德斯鸠并没有根本的分歧。他对孟德斯鸠不满的只是“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以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同样,卢梭所谓公民权利“不可代表”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因此该章作者也指出,卢梭实际上并不反对“那种委任性的、可任意解职的代表体制”(第555页),正如康德表明的,既然承认了分权,那“就要求政府必须是代议制的”(第568页)。这些说法有根有据,颠覆了一般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表面看法。

(10)、                                                                      

(11)、孟德斯鸠认为,哪个国家实行哪种政体,有时不是主观选择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制于客观因素。这一思想在当时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当时的人们,都习惯于从宗教、道德、自然法等高深莫测的角度去讨论人类社会,很少关注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但孟德斯鸠却通过对气候和土壤的论述,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12)、这里插一句,我知道各位老板听节目看节目,其实都是消遣,没人把这玩意儿当真,但是刚才两段孟德斯鸠关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原则的论述,我觉得确实值得细细品味,或许它能解答我们很多的疑问,让人茅塞顿开,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13)、                                                                     

(14)、好,说完了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我们就可以具体看看政体和法律的关系了。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遵循并维护政体的原则,比如说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平等,那么民主政体下的法律,就要依据平等的原则,维持并促进平等。贵族政体的法律就必须鼓励宽和的精神,防止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撕裂共同体。而君主政体的法律必须保护贵族,至于专制政体,那就不需要太多法律了,只要依靠恐怖使人民畏惧、老老实实就行了。

(15)、而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他是需要跟个别情况结合起来,例如地理、宗教、人口、文化、风俗。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的精神。

(16)、孟德斯鸠说:如果国王是在酒醉或是精神失常时做出这个决定的话,他的敕令仍然是要执行的。

(17)、从自然到历史:孟德斯鸠与历史法学(15分钟)

(18)、本书对西方近代政治理论中一些最重要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这里且举几个例子。首先是“自然法”的概念。书中对自然法的起源未作过多追溯,但强调近代自然法观念起于新教以自然的信仰代替天启的信仰(第241页),而自然的信仰则基于人的自由意志。这就带来了自然法的一个矛盾,即一方面,“意志的运用乃是人的自然特性”,自然法就是自由意志的法;另一方面,自然法被看作有意志的人类在历史中通过传统习俗发展出来的产物,因而是个人意志必须服从的上帝意志或历史规律。(第242-243页、253页)这一矛盾又发展为权利与义务、法学和伦理学、法律与道德、正义和善、理性与情感的分离。自然法究竟是一种伦理规范还是一种因果关系?这一矛盾直到康德才有了一个解决。“康德学派对自然法的占领,可以说是本章一直在说的两个‘学派’或直接或间接的遗产继承者之间长期斗争的结果。……其中核心的变革是把关于‘自然法’的形而上学转变为关于‘自然权利’的形而上学”(第269页)。或者说,明确地从“自然权利”来理解“自然法”就是从康德开始的,这也就一劳永逸地把自然法与上帝的意志区别开来了。而这一点是苏格兰的那些学者(卡迈克尔、哈奇森、休谟、凯姆斯、斯密等)单从自然感觉和感情出发所不能理解的,斯图尔特甚至最终觉得有理由宣布自然法的死刑(参看第10章)。

(19)、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isnotpresentexceptwherethereisnoabuseofpower,anditisaneternalexperiencethateverymanwhohaspowerisdrawntoabuseit;heproceedsuntilhefindsthelimits.)成为根植西方民众灵魂深处的名言!

(20)、因为但凡能够实行君主立宪制,这个国家必须有虚君传统。例如日本,天皇几千年来就不掌权。例如英国,英国早已签订了《大宪章》,有王在法下的传统。

2、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

(1)、也和历史上的很多大神一样,年轻时的孟德斯鸠那知识都学杂了。早年时期,作为贵族子弟的孟德斯鸠自然在一所教会学校读书,教会学校教的当然是神学、历史和哲学方面的内容,毫无疑问,这为孟德斯鸠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也正是在这段时期,孟德斯鸠了解到了笛卡尔,于是他的兴趣又转向了自然科学。要说同时代,自然科学谁玩儿得孟德斯鸠发现英国有个老头很牛逼,于是就把他奉为自己的偶像,这老头就是牛顿。从20岁开始,孟德斯鸠开始频繁地参加巴黎学术界的一些高端沙龙,沙龙中的思想都比较先进,都想搞一个大新闻改变世界,孟德斯鸠也深受影响,于是最终,他还是转向了人文科学。

(2)、他说,专制国家的官僚是一群好逸恶劳,自己没有什么品德,却害怕别人有平等。自己并不诚实,却要求底下人都是善人。

(3)、这就需要组成一个三权分立的政府。也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掌握在不同的国家机关手里。保证三权互相制约,互相平衡。

(4)、所以这导致,各个官僚就是变相的君王,而民众就变成了奴隶。

(5)、    本章作者希尔瓦纳.托马塞里,是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研究员,历史、社会和政法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勘称大咖。在这一章中,他选取重中之重,分“认识你的国家”、“关于自由的科学”、“商业与文雅”、“哥特人的体制”四个模块,对孟德斯鸠“法的精神”进行分析,读来不仅耳目一新,更觉“柳暗花明”,忽然感觉,对《论法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加深了一大步!

(6)、现在我们看来,这个观点稀松平常,但在当时的欧洲,却颇有反动意味。原因很简单,世界都是上帝创造的,你人类何德何能还能有自己的法呢?这不反了么?对此,孟德斯鸠找到了一种调和的办法,这就是“自然神论”。首先,孟德斯鸠承认上帝的存在,但他认为,上帝在创造出整个世界以后,就不再进行任何干预了,然后世界就按照自身的规律自行发展下去。通过这样的划分,孟德斯鸠便既给了上帝存在的空间,同时又把这哥们赶到了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落。我们干啥,你上帝管不着。

(7)、孟德斯鸠认为,所谓法,就是世界上存在着的“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8)、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与气候的关系。前面我们说过,年轻时的孟德斯鸠对自然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这哥们经过研究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孟德斯鸠说,气候和温度,会对人的精神气质和内心情感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说北方地区寒冷,所以北方人强壮,善于狩猎、跋涉、作战、饮酒,恶习少而美德多,真诚和坦率;而南方地区炎热,南方人就纤弱且敏感,情欲强烈,以至于罪恶丛生,人人都竭尽全力攫取他人的好处,用以为情欲加薪添火。除了南北之外,还有介于南北之间的温暖地区,这些地方的气候冷热不均,经常变化,所以人的风尚不定、恶习无常、美德也无常。

(9)、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

(10)、    同广大政法同仁一样,本人也主要是通过阅读原著领略著作的思想和观点,就像欣赏一幅名画,直观地感受它的风采!

(11)、除了促进和平之外,孟德斯鸠指出,贸易还可以医治偏见,实现对人的启蒙。因为在贸易交往中,人们会认识彼此,并学会尊重对方的习俗,所以孟德斯鸠说:凡是习俗温良的地方,必定有贸易,凡是有贸易的地方,习俗必定温良。贸易可以使人们的习俗不像往昔那样凶残。

(12)、孟德斯鸠认为,宽和的政体适宜于基督教的存在,而专制政体则适宜于伊斯兰教的存在。不过,基督教内部也发生了分裂,那就是分为天主教和新教,北方民族皈依了新教,而南方民族依然信奉天主教。这是因为,北方民族具备独立和自由的精神,而南方民族则不具备这种精神;再者,领袖地位不突出的宗教,比较适合因气候条件而养成的独立精神,而对于领袖地位突出的宗教来说,独立精神就不那么合适了。可见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用气候因素,来解释宗教在欧陆的地理分布及其与政体的关系。

(13)、鉴于书中对西方民主的敌视与对自由权“贵族根源”的怀念,今天再读茹弗内尔的书籍简直是自绝于人民。若说贵族自由主义的语言在20世纪40-50年代尚可接受,时至今日,它已经完全被抛弃。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怀疑我们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政治思想的继承者,可能是它而不是较早的19世纪的自由主义预示(至少在政治理论上)西方真正的民主革命。探究这种对19世纪自由主义中社会(与政治)民主的深深敌意,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该思想流派的发展历史充满冲击与失和、分歧与决裂,而不是和平有机的发展。将今天的自由主义置于长期的历史传统中来看待,其所导致的结果是,我们会挑选最能迎合当下世人情感的思想与辩论。这不仅有负于过往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而且不利于我们创造一种新的、有活力的自由主义。

(14)、孟德斯鸠认为,气候也可以造成奴役,炎热地区的人精神萎靡、性情胆怯,所以容易接受奴役、不敢反抗,比如印度自古就有着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奴隶制。而寒冷地区的人民比较勇敢,奴役就少很多,自由就多很多。所以当气候的物理力量践踏人类的自然法则时,立法者就应该制定法律,遏制气候带来的不良影响,重建或恢复原始的平等法则。

(15)、孟德斯鸠认为,社会是有其发展的规律的。他认为,社会建立之前,人类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是以自然法为生活的基础。

(16)、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当一切权力合二为一的时候,民众的生命财产则无从保证。即使不是专制国家,也会让民众感受到君主专制的存在。

(17)、第六章民主的危险:奥尔良派的自由主义与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 

(18)、本书非常看重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纵深的历史感,这和孟德斯鸠的罗马情结所造成的巨大影响有关。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等著作中处处都穿越到古代的政治经验中去寻求一般政治体制的运行法则,但这和英国人对待自己传统的保守主义习惯还不太一样,而是具有某种世所公认的启蒙意义,这种意义在《论法的精神》中得到了体系化的表达。英国人向来对法国人不大瞧得起,对伏尔泰的无条件的恭维还颇为享受,但在孟德斯鸠那里,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思想水平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获得了一种跨文化跨历史的视野(参看第319-322页)。这一视野正好为后来的美国脱离英国独立以及立宪建国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参看第76页)。本书对这一思想传承关系揭示得非常详细,很值得读者玩味。

(19)、另外,宗教与法律还有一个本质区别。孟德斯鸠指出,宗教是用来指导心灵的,所以宗教给予人们的主要是劝导。而法律是用来指导行为的,所以法律给人们的主要是戒律。不过,即便有着这样差别,二者还是有着相同的目标,那就是使人成为好公民。所以,如果其中一个偏离了方向,另一个就更应该坚持这个目标。也就是说,在宗教较少加以约束的地方,法律就应该严加约束。同样的,当法律软弱无力时,宗教则可以发挥支撑国家的作用。这个好理解,小时候我们就知道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甚至是在专制国家,宗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制权力,特别是当宗教有神圣典籍时,专制者也无法完全垄断对宗教典籍的解释权。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表扬了中国,他认为中国的儒家典籍,对历代皇帝正构成了这样一种制约。

(20)、除了俄罗斯之外,孟德斯鸠也把法国给搬出来了。法国处于温暖地区,既可能倒向奴役,也可能倒向自由,全看法律如何兴利除害。当然了,权利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花4块9抽奖抽来的,要想避免法国沦为专制政体,法国人就要站起来积极反抗,但现实却令孟德斯鸠很是失望。

3、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有哪些

(1)、好了下一个,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这该怎么理解呢?孟德斯鸠认为,通过优待和赏赐,可以激发臣民的能动性,这样一来,各部分力量自以为在追求各自的特殊利益,但实际上却都向着公共利益会聚。也就是说,在达成自己目标的同时,也维系了君主政体的稳定。

(2)、    建设和发展中国共产d领导下的民主、法治,一方面要吸收全人类包括西方精神文化的精华,更为重要的是,一定要植根中国古老而深厚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政治土壤,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切不可照抄照搬。这就是读此书的重要启示!

(3)、法国自由派表现出紧迫感与使命感。他们中很多人经历过法国大革命,看到的不是梦寐以求的政治自由,而是恐怖时代的大屠杀和拿破仑.波拿巴时期的军事独裁。而且法国的麻烦远未止于1813年拿破仑的莱比锡大败和后来波旁王朝的复辟。1815年,拿破仑戏剧性地从厄尔巴岛逃回法国,轻易推翻了新建立的路易十八政权,该政权也是在外部势力的介入下建立的屈辱政权。1830年,路易十八的弟弟兼继承人查理十世不得人心,再次遭遇政变被推翻,此事标志着波旁王朝的彻底覆灭。自由派强烈希望七月王朝能终结大革命,但此种幻想最终破灭。1789-1804年间发生的事件在1848-1852年间又诡异地上演了一遍,一场革命结束,取而代之的却是拿破仑的独裁,法国自由主义者针对这些闹剧撰写了众多文章,在法国政治思想史上,复辟时期和七月王朝时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同派别的自由主义者不仅同自己共同的对手保皇派就政治问题展开辩论,他们内部也争论不休。他们在不计其数的小册子、报纸文章和大部头书籍中都提出了其政治纲领,期待最终能将法国推上自由与稳定之路。即使在被自由主义者寄予厚望的七月王朝覆灭之后,他们仍不气馁而继续辩论、思考并笔耕不辍。最丰富、最有趣的自由主义思想资料可能形成于第二帝国时期,当时拿破仑三世免掉了很多自由主义者的公职,他们只能通过笔墨表达自己的抗议。如果说法国大革命带来了长达一个世纪的脑力激荡,此次脑力激荡最终带来的不仅是自由主义信条或运动,还有各式各样的自由主义、政治愿景及政治词汇,尽管某些具体的纲领和人员会有所重合。本书的焦点是我称之为“贵族”的、专注于在革命后法国思考自由问题的流派。贵族自由主义的核心是自由权与平等权的对立。贵族自由主义者认为,“民主社会”——没有等级制度的社会——不能提供反对专制的保护措施。民主社会中的市民是一群孤立的个体,他们中没有哪个人在中央政府越权的时候有足够的力量站出来对抗。因此,社会不平等是个体为自由权和安全付出的代价。只有社会中的精英阶层才有可能遏制政府的独裁倾向。精英阶层有财富和势力,能够提供市民个体不能提供的抵抗力量,作为介于市民与政府之间的“中间力量”,精英阶层在必要的时候能够遏制官僚制度,不是因为他们有官命在身,而仅仅是因为他们自身所拥有的势力与影响力。

(4)、国王都这样,下面的贵族就可想而知了,而就算他们想有所作为,在路易十四强大王权的阴影下,也无能为力,所以他们能做的只有发财和花钱两件事儿,天天歌舞升平、酒池肉林,一套华服就好几十斤,没俩人帮忙,炕都上不去。相比之下,法国民众的生活则暗无天日,而且没有希望。可以想见,这样的国家已经腐化到了极致。

(5)、这么看来,孟德斯鸠是典型的气候和地理决定论者,至于这套理论对不对,我想这不是我们今天的内容,事实上,这也不是孟德斯鸠的重点,所以还是要重申一下,孟德斯鸠的重点是:正因为气候和地理有着这样的影响,所以法律才应该尽其所能地去克服这些不利影响。

(6)、司法与行政的分野: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制度基础(15分钟)

(7)、本书虽然主要由英国学者所撰写,但仍然努力扩展自己的视野,除了英国(包括苏格兰)外,还广泛涉及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甚至俄国的社会政治思想。其中反复提及并论述的又主要是法国思想家的观点,特别是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观点。在比较伏尔泰和孟德斯鸠时,作者指出前者是文化一元论者,认为所有民族都应该向英国的政治形式看齐;后者是文化多元论者,认为每个民族都有与自己相适合的政治形式,没有什么好坏之别,如“日本由法律统治,斯巴达由风俗统治,中国由礼仪统治”,而“英国最擅长如何将宗教、商业和自由结合在一起”(第154页)。休谟则认为,正是因为“在商业和制造业使人类理性变得优雅精致之前,法律、秩序、治安和纪律不可能得到完善”(第162页),所以英国和法国是最文明最优雅的社会。但本书(本章)的作者似乎更倾向于孟德斯鸠的多元论,并针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指责为孟德斯鸠辩护,认为他“拒绝了环境决定论。他认为道德原因比自然原因重要”(第155页)。作者还以赞赏的口气说,孟德斯鸠在一些关键之处“就英国社会和中国社会进行持续的对比。一个欧洲政治哲学家在其主要论著中如此行事,这是前所未有的”(第156页)。一个几百年来都以最好的社会制度和天然的殖民者自居的国家的学者,能以文化相对主义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并将“历史进步论”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第194页以下),这种风度本身就值得敬佩,虽然理论上并不一定站得住脚。

(8)、因此,立法要颁布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行政权要促使人们遵守法律,司法权要处罚侵犯私有财产的人。

(9)、                                                                    

(10)、葛传红(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11)、自然神论,实际上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计。表面上遵从上帝,但是把上帝限定于自然规律之外,因此人们只需要通过认识自然规律,就可以体会到上帝的伟大。这就给科学的发展缔造了思想条件。

(12)、杨  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院)

(13)、我们再来看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可见,在这三种权利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第三种权力便是司法权。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将司法视作一种独立的权力,不再从属于行政权,而是将其独立出来,这也正是孟德斯鸠的开创之举。

(14)、而法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这个国家之内,由于君主和民众冲突太过激烈,往往民众要反抗的时候,民众就彻底丧失了对此前政府的信心,最终只能把你送上绞刑架。

(15)、对于奴化教育,他愤慨地说:把恐惧置于人们的心中,降低人们的心志,培养好奴隶。

(16)、为了证明自己是有道理的,孟德斯鸠还特别拿印度人信佛作为例子。孟德斯鸠认为,印度的酷热令人萎靡不振,动起来就难受要死,静下来就会让人舒服一点,所以印度人相信,静和空是万物的根本和终结,把绝对无为视为至高境界和永恒目标。所以印度佛教正是为了应对炎热的气候而创造的。

(17)、卢梭 提倡“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

(18)、孟德斯鸠 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19)、由此可见,贵族自由主义关注的是平等社会所具有的危险。尽管很多贵族自由主义者对政治民主不怀好意,但他们视普遍选举权及其带来的问题为平等主义自然发展的结果,而不是这些问题的根源。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社会平等的反对主要是政治上的,它追求的不是商业社会或经济自由,事实上,很多贵族自由主义者对市场经济体制只有不屑。尽管如此,贵族自由主义本质上仍然是自由的思维方式。社会等级制度不是像守旧者所说的那样为了制造社会秩序与伦理,而是为了创造制衡权势的有力手段。

(20)、因此孟德斯鸠一方面认为,地理环境有决定因素,另一方面又认为,立法的作用,可以改变政治制度。

4、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概括

(1)、当然了,不管孟德斯鸠有着怎样的个人好恶,三种政体在事实上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这三种政体又是靠着怎样的原则,来维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呢?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政体,所依靠的原则也截然不同。

(2)、当然了可以想见,孟德斯鸠的这种说法必然会遭到质疑,因为在地理大发现后,很多贸易都伴随着战争甚至是屠杀,殖民者发动战争的一大借口,就是贸易自由。不过,如果我们从大历史的角度去看的话,全球范围内的贸易,确实有助于消除偏见,促进彼此的宽容和尊重。毕竟,谁能和钱过不去呢?

(3)、现在,因应这一需要,由英国学者马克·戈尔迪和罗伯特·沃克勒主编、刘北成等人翻译的《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该书分为24章,每章一个主题,分别由24位欧美名牌大学的学有专攻的学者撰写,并按照每四章一个板块的比例整合成六大部分,即“旧制度及其批评者”“新的理性之光”“自然法学与立法科学”“商业、奢侈和政治经济学”“促进公共幸福”“启蒙与革命”。书后按照西方学术规范附有大量的参考文献和40多页的人名索引,更为特别的是有一个80多页的“人物传略”,几乎相当于一个18世纪风云人物的小辞典,全书总字数接近100万字。通观全书,可强调五大看点。

(4)、这话也就是孟德斯鸠说的了,要是放在今天谁敢在网上这么说,肯定会被喷死。不过,孟德斯鸠还真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亚洲处于比较炎热的地带,最酷热的就是印度,所以你看印度人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北欧国家处于寒带,你看我孟德斯鸠喜欢的英国,这不就充满了美德吗?而相比之下,法国则处于温暖地带,怎么样我没说错吧,法国人哪一个靠谱?

(5)、    《论法的精神》阐述了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6)、相反,如果权力被滥用,政治自由便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因为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决不罢休。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简单,那就是限制权力,当然了,限制权力不能只靠法律的约束,必须以毒攻毒,那就是以权力来限制权力,而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便是实行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

(7)、那么我国的帝制王朝是什么政体呢?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第三种类型了——专制政体,专制政体由一个人单独执政,只要他想,就可以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可以说,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毫无好感,因为在他看来,专制主义就是对权力的任性。

(8)、在《论法的精神》被禁后,孟德斯鸠曾作出了巨大的斗争,但无奈所有的努力终究无功而返,1755年,孟德斯鸠在旅途中病逝,享年66岁。如果孟德斯鸠地下有知的话,他或许会感到一点欣慰,因为这剂猛药虽然法国没吃,但却被大洋彼岸新兴的美国奉为圭臬,而且直到今天。从这个意义来看,《论法的精神》或许无法疗治历史的痼疾,但它却代表了未来。好了接下来,我们就要来深入了解一下孟德斯鸠的思想了。

(9)、孟德斯鸠说:我对世界上各种宗教的审视,仅仅着眼于它们能为生活在尘世中的人带来什么福祉,无论它们源自天上,还是来自人间。孟德斯鸠认为,即使是最真实和最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比如印度佛教相信灵魂不死,假如被个别人错误理解,诱使他们走上自杀之路,那么这就不是好宗教。反之,哪怕是伪宗教,如果能与社会原则相结合,也能产生美妙的后果。比如缅甸勃固人信奉的宗教,估计没人听过,但它的主要教义是不杀、不偷、不做下流无耻的事,不做让众人不快的事。他们相信只要能做到这些,就能得到拯救。孟德斯鸠认为,虽然他们心中并没有神,但这也是一种好宗教。

(10)、因此,他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立宪和专制体制是不一样:

(11)、(3)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2)、而立法者,就需要根据民族的精神来立法,顺从民众的意愿,才能把事务处理好。

(13)、# 如此随意颠倒黑白,真拿所有人都当傻瓜了么!

(14)、借此,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始于原则的腐化。比如说当君主剥夺或减损贵族的特权时,君主政体便开始腐化,最终走向一人专制的政体。英国贵族和国王签订大宪章,防的就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孟德斯鸠还引述了当时一位传教士对中国的论述,他说晋朝与隋朝之所以会灭亡,原因正在于君主们不愿像古人那样只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既要统领大局,又要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可见,孟德斯鸠这么说,正是在严厉批评路易十五的中央集权政策,这爷孙俩对君主政体的原则进行肆意破坏,逐渐使法国滑向了专制主义的深渊,无奈为了规避当时严格的书籍审查制度,孟德斯鸠只能指桑骂槐,让中国背锅了。

(15)、                                                                      

(16)、所以孟德斯鸠提出,科学和神学是两回事。神学为上帝服务,而科学为人民服务。他驳斥了教皇,也反对三位一体。

(17)、提示:鉴于不言自明的原因,请还没有加好友的朋友添加好友。请勿重复添加。你若不离我便不弃。

(18)、他说,基督教做弥撒要喝耶稣的血,吃耶稣的肉。但是所谓的血就是红酒,所谓肉就是面包。

(19)、他进而指出,私有财产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20)、那么宗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前面说过,政体的性质与原则是最高的法律,所以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主要就体现在宗教与政体的关系上。

5、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主张

(1)、他对那些专制社会下的知识分子,他说道: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学家出卖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真理的自由。

(2)、今年是孟德斯鸠诞辰330周年,他的代表著作《论法的精神》首个中译本《法意》出版110周年。作为严复翻译的作品中的八大世界名著之《法意》是仅次于《天演论》在中国影响最大的严译作品,全书包括严复所加的167条按语,共五十多万言,从1904年起陆续分册出版,到1909年出齐,前后耗时五六年。“法意”一词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法律思想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论法的精神》是近代政治思想史上的杰出作品,也为现代政治法律思想提供了基本的思维框架,尤其是其有关政体的学说,极大地影响了现代国家的基本的政治建构。为纪念《论法的精神》第一个中译本出版110周年,特别举办“孟德斯鸠与现代政治思想”为主题的学术沙龙。

(3)、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

(4)、很少有人像19世纪的法国自由主义者那样对自由的概念进行如此激烈的探讨。自由意味着什么?如何维护自由?哪一种制度框架对自由最为有利?有宪法作为保障就足够了吗?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反抗压迫的过程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很多思想家如本杰明.康斯坦特、斯塔尔夫人和亚历克西斯.托克维尔对此类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思考与探讨,直至今日,人们仍在阅读和评论他们的作品。除了以上家喻户晓的学者之外,还有无数名气略逊但才思不差的博学之士也加入了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他们之间的对话给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关于自由权及其先决条件的资料,影响范围远超法国。

(5)、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6)、第七章法国的困局:第二帝国时期的贵族自由主义

(7)、自然法有四条:其反对一切战争,其寻找食物,其自然的爱慕,其过社会生活。

(8)、现在我们追溯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得知,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其实源自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思想。不过,二者还是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9)、孟德斯鸠的三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立是指行政权归总统,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最高法院。

(10)、一个不信仰宗教的君主,就好比是一只可怕的动物。

(11)、另一个概念是所谓“三权分立”或权力制衡的概念。这是从上述自然法概念中推导出来的一个相关概念。孟德斯鸠通过对英国宪制的分析发现,所谓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政体”,表面上是脱胎于罗马共和国及英国“大宪章”以来的习惯法,实质上却体现了近代分权制衡的政治理念,即君主的行政权、两级议会互相制约的立法权,加上陪审团和巡回法庭所体现的审判权(司法权),三权分立,这正是自然法的因果律所要求的技术性设计。这一解释得到了英国人的热情拥护和普遍接受,并在英国后来的政治体制的运作中得到了自觉的运用。(参看第322-325页)

(12)、他认为,所谓专制体制,就是君主依照自己意志独断专行。因此专制社会,没有法律,法律就是君主的意志。

(13)、                                                                

(14)、专制的国家没有任何基本法律,也没有法律的保卫机构。路易十四直言说,朕即国家。

(15)、    《论法的精神》写成于1748年,被盛赞为“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该著作凝结了作者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这部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16)、张  秀(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17)、# 江苏省启动八孩母亲调查,网蛆公然叫板对立!

(18)、总之,孟德斯鸠认为,自由与否,一方面固然与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相关,但更与法律和风尚相关,最终还是要靠人们自己的决定。气候和土壤是难以改变的物理性质,但法律和风尚是可以改变的,民族的普遍精神是可以塑造的。孟德斯鸠认为,一个伟大的立法者,应该善于用法律来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进而塑造自由的民族精神。所以,法国也应该像英国那样,选择自由作为民族的普遍精神,并依此来审视自己的法律,最终使法兰西人民享有法律保障的更多的自由与平等。

(19)、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和我们很多人无关的。

(20)、而君主政体是指由一个人,依照固定的法律执政的政体。这些固定的法律在保护了贵族等阶层的自由和特权的同时,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贵族要依附于国王,同时,国王也要依靠贵族,国王是无法随意剥夺贵族权利的。可见,我国历史上的皇权政治并不是君主政体,因为与孟德斯鸠所说的君主制不同的是,我国古代并不真正存在贵族这一中间阶层。

(1)、因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纵深,是需要跨距离,超时空进行贸易行为。而基督教的教义是唯灵主义,两者是必然冲突。

(2)、因此,法的精神是包括各个要素,各个民族受到各个要素的支配,形成了一般的精神,就是民族的精神。

(3)、简而言之,对19世纪的很多自由主义者来说,自由权与平等权远非天然的伙伴,而是水火不容的两种原则。承认自由权与平等权的对立非常重要,对研究19世纪政治思想的学者如此,对我们整体上理解该自由主义流派的性质和特点更是如此。尤其是它有助于我们评判当代自由主义与传统自由主义之间的区别。可以肯定的是,今天的自由主义者,无论在法国还是在别国,不会说社会等级制度是自由的必要前提,更不会说民主孕育了专制。问题是,贵族自由主义是什么时候消失的?消失的原因又是什么?综合考虑20世纪自由主义的研究现状,这个问题不易回答。大部分研究自由主义的历史学家往往专注于19世纪早期这一经典时期,甚至对自由主义思想的普遍性研究和对自由主义思想在19世纪之后的发展也一笔带过。

(4)、孟德斯鸠认为,处于首要地位的是政体,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最高的法,因为有什么样的政体,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也就是说,法直接产生于政体性质。而对于政体的性质,孟德斯鸠提出,政体有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5)、彼此制衡是指三权之间还能彼此牵制,如总统有权否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而国会可以再行表决,以国会议员的四分之三再通过,即为有效,总统否决无效。

(6)、                                                                  

(7)、其中,他特别强调地理环境对于民族、政治制度的决定性影响。

(8)、同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也与孟德斯鸠的自然神论相契合,因为在自然神论中,上帝创造万物后便不再干预,那么推此即彼,在人类社会中,君主创建国家之后,就交给人民自己管理就好了,你自己享享清福,这多么的excited。

(9)、他反对灵魂不灭论,因为如果有灵魂,有天国,那么人人都向往彼岸世界,而不尽公民的义务。他认为,灵魂不灭,就是让人类去往另一个地方接受他们敬爱之人的奴役。

(10)、    这也许就是“法律人”孜孜不倦研读此书的本因。

(11)、了解了贸易的作用之后,那么贸易与法律又有什么关系呢?首先,孟德斯鸠对贸易进行了两种类型的划分,一种是奢侈性的贸易,目的是不计成本地满足人的奢侈性需求;另一种是节俭性的贸易,目的是精打细算地满足人的日常基本需求。

(12)、其实,这本书还有一个超长的副标题: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此外,《论法的精神》还有一个题记,简简单单一句话:无母而生的孩子。对于这句话,存在着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孟德斯鸠是在说这是一部前无古人的著作。而另一种解释是,孟德斯鸠曾说,撰写一部伟大的著作,天才和自由都不可或缺,天才代表父亲、自由代表母亲,显然,孟德斯鸠认为,他有天才,但却没有自由。

(13)、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获得出版,再度获得巨大成功。不过,在孟德斯鸠心中,这还只是个开胃菜,他的目标,是给积重难返的法国开出一剂猛药,如果法国能够吃下这剂猛药,或许还能起死回生,如果不吃,那就只能一条路走到黑了,等待流血的大革命了,这正是:可能我撞了南墙才会回头吧,可能我见了黄河才会死心吧,可能我偏要一条路走到黑吧,可能我需要一场大革命吧。

(14)、既然人类之法由人类创造,那么这个法该是怎样的呢?当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法必须要和国家的气候、土壤、领土面积等自然条件,以及人民的风俗习惯、人口、宗教,还有政体等因素相适应,也就是说,法律和制度必须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这便是“法的精神”。毫无疑问,在这种观念下,不论是教权还是王权,甭管你有多么地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都不能违背事物规律,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而这显然是当时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做不到的,为了敛财,这爷孙俩是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尽管自然神论本质上比较温和,但孟德斯鸠还是得罪了教会和国王,《论法的精神》被禁也就理所应当了。

(15)、他认为,佛教的消极教义,是因为印度太热。所以静止让人愉悦,而运动使人痛苦。所以,佛教提倡静止和虚无。

(16)、阿奈莲·德·迪金(AnneliendeDijn),比利时人,创作本书时为鲁汶大学历史系博士后研究员,在比利时荷兰天主教鲁汶大学取得学士和博士学位,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取得硕士学位,曾到伯克利大学、剑桥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为荷兰高级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阿姆斯特丹大学助理教授。

(17)、假如我们假定,上帝创造了无数多的世界,那么这些世界都是存在规律,而上帝无法干涉,那么实质上就否定了上帝干涉自然规律的能力,而上帝就降格到了自然规律之下了。

(18)、除此之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政教分离的重要性,他认为即使是在君主政体下,也不应当让所有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所以宗教领袖应该与国家分开,否则就会沦落为专制主义。

(19)、    读《剑桥史八十级政治思想史》第一章关于“法的精神”的讲述,回头思考对原著《论法的精神》认识,深深感到,学习和借鉴西方法律精神,一定要清楚作者思想的全貌,一定要清楚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创作的时代背景,一定要清楚诸如三权分立思想不是作者头脑中固有的概念,而是当时欧洲各种社会因素的反映和客观需要,他的功绩,在于他因应了这种需要,是政治因素的集大成者。《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之所以不朽,并不是说它放之四海而皆准,而是因为它精准而又深刻地找出了那个时代欧洲社会的症结,进尔提出更切合实际、更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法治问题的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理念、设想、思想),例如,三权分立的思想,就是最符合西方文化传统也容易被西方大众认同和接受的思想。

(20)、当然了,客观条件我们无法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改造社会。怎么改造?这就要靠法律来兴利除害了,以此来克服气候的不利影响。比如说还是印度,既然印度热导致老百姓懒不愿耕种,那么法律就要鼓励耕种,同时要尽力剥夺不劳而获的各种手段。但印度却恰恰相反,他们为僧侣提供了大量的财富,这就鼓励了更多的人不去劳动。最严重的是,印度的所有土地都归君主,民众没有自己的土地,这就更没有耕种的积极性了。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但没有兴利除害,反而却助纣为虐,这不是恶法是什么。而与印度相比,孟德斯鸠就极力赞赏中国,中国南方虽然也热,但中国皇帝每年都有一次公开的隆重的仪式,用来鼓励人民耕种。而且中国人也鄙视不劳而获,赞赏自力更生的自我奋斗。

(1)、他非常赞赏英国的政治自由,他认为,之所以英国有政治自由,就是因为他们实现了君主立宪。

(2)、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这样一来,君主或议会就可能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而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将不复存在。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会由专断的权力处置,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同样的,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并,法官就拥有了压迫者的力量。

(3)、《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美]马克·戈尔迪、[英]罗伯特·沃克勒主编,刘北成、马万利、刘耀辉、唐科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1月第一版,100元

(4)、阿奈莲·德·迪金(AnneliendeDijn),比利时人,创作本书时为鲁汶大学历史系博士后研究员,在比利时荷兰天主教鲁汶大学取得学士和博士学位,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取得硕士学位,曾到伯克利大学、剑桥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为荷兰高级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阿姆斯特丹大学助理教授。

(5)、他强调说,贪污腐败是专制国家的特色,因为君王要依靠这些人做不正义的事情,那么这些人自己不捞一笔是不可能的。

(6)、由于篇幅所限,我不可能把书中的看点全部列出来,最后只想告诉读者,谈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第22两章太精彩了,不可不读,最好对照着来读,你就会知道法国革命的失败和美国革命的成功(这本质上是一回事)在哪里。

(7)、但是社会一产生,战争的状态就开始了。不仅出现了国与国的战争,还存在人与人的斗争,所以确立起了各类法律,例如国际法、民法等等。

(8)、曾有后世学者指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其实是误读了英国宪制,英国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并不是三权分立的,它更符合洛克的论述。不过这不要紧,因为这种误读反而创造了有关权力分立的经典理论,如果真是误读的话,那这也是思想史上最伟大的误读之一了。

(9)、孟德斯鸠是一个自然神论者,所谓自然神论就是承认上帝的创世主身份,但是否定上帝干预自然规律的能力。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上帝时时干涉自然规律,说明上帝不是全能的。

(10)、在谈完自然条件之后,孟德斯鸠继而开始谈贸易和宗教这些人为的、可以改变的事物与法律的关系。这里面有个先后次序的问题,那就是孟德斯鸠先谈贸易,后谈宗教。把客观世界放到人类社会之前,这可以理解,毕竟人类时时刻刻都在受到自然界的客观影响。但把贸易放在前面,把宗教放到最后,这就有点大逆不道了。那么孟德斯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在于,孟德斯鸠认为,在未来商业将取代宗教,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这一判断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

(11)、伏 尔 泰 希望通过“开明”君主的改革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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