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总结66句精选

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

1、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

(1)、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2)、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4)、第三十三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5)、教育孩子老老实实,不弄虚作假。它对孩子一生的健康成长,对树立良好的人际交往观念,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有重大意义。其内容包括:

(6)、②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8)、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隐私或者其他个人信息的;

(9)、第五十一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10)、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等学校应当开展安全、道德和法治教育,预防在校学生违纪违法和不良行为;发现有违纪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11)、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12)、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13)、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教育辅导站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推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长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开展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及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14)、无论哪个时代,无论政策如何,无论贫富差异,培养好自己的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头等大事。

(15)、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16)、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组织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互动提供便利;通过定期走访、全面排查,了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发现受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留守儿童的父母,由其要求受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者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鼓励和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对留守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心关爱留守儿童。

(17)、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①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③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④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⑤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⑧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19)、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20)、第五十条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2、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总结

(1)、作虚假宣传或者宣传迷信、暴力、欺诈、色情等非法内容的;

(2)、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教育工作经费上,《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4)作风上,言行一致,讲真话,不弄虚作假,不欺骗说谎,有了错误,大胆承认,不文过饰非。

(5)、第四十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做好本机构收养儿童的家庭教育工作,并对收养和寄养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接收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管等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6)、第四十二条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7)、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优良家风家教,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在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中,将家庭教育工作成效作为重要指标。

(8)、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9)、   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10)、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11)、温柔的抚触拥抱,可以减轻压力,抚平不安的情绪。

(12)、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婴幼儿家庭开展家庭照护、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并提供指导服务。妇幼保健等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孕产妇、儿童保健等工作,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为家庭教育提供公益性服务。

(13)、即家校和家庭之间的融合,家庭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比如有些父母不顾孩子,把孩子扔给亲戚或者长辈。当然,学校和社会只能提供支持和引导,特殊情况不能照顾的除外。所以,他们以后不应该完全把孩子推给老师,应该自己扛起来。

(14)、在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中,不适当增加学生家长负担的;

(15)、《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16)、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17)、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8)、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19)、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而且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0)、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3、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图片

(1)、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2)、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3)、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4)、及时将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幼儿园和学校;

(5)、教育未成年人爱d、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

(6)、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8)、《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任务,通过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解决家庭教育短视化的不良倾向,从追求孩子的学习成绩转变为关心孩子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上来。《促进法》会逐步消除家长功利化的家庭教育,消除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怪相,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

(9)、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双减政策下,《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意义重大。这期“家长学堂”和大家一起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

(10)、第二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带领未成年人外出时,应当注意并教育未成年人识别安全警示标志,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安全区域,防止可能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情况的发生。

(11)、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12)、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3)、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能获得哪些支持?

(14)、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15)、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16)、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7)、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第二款的关键词是“崇德守法”。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是一个人完善自我的必经之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此类谆谆教诲,让人入脑入心。“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德有公德、私德之分。“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公德针对的是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它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私德针对的是私人生活的道德意识及行为习惯,它包括自尊自爱、诚实守信、宽容大度、与人为善、友好交往等。法律即秩序,法律亦底线。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当从娃娃抓起,从父母做起。

(18)、认真研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履行职责,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19)、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0)、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4、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美篇

(1)、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

(4)、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6)、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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