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有哪些
(1)、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钟书峰译本《论法的精神》有关内容节选
(2)、这一不满,是对行政部门判罚的不满,也是对法律是否为民服务的审判。7月初,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作出要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的判决。拿到了判决书的货车司机通过媒体向外界宣告:“我告赢了!”
(3)、(9)《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著.徐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5月第一版.P969
(4)、第十五节 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
(5)、孟氏称法本质上是“关系”,这一点也令人费解,《论法的精神》一出版,就有人批驳这种作为关系的法理论,认为“法即关系”不可思议。(45)当然,“必然关系”这个语词本身就带有非意志论的涵义,“每一种差异,都有其同一性,每一种变化,都有其一贯性”。(46)法在孟氏的笔下,同样存在特殊性与普遍性,但是这种特殊性与普遍性与众不同:孟氏法的特殊性在于不同现象具有不同法则,物质世界有其法,兽有其法,人有其法,甚至上帝亦有其法,在人类社会,“每个国家的政治法和民事法只不过是人类理性在各个具体场合的实际应用而已”,但“这些法律应该量身定做,仅仅适用于特定的国家”;(47)孟氏法观念的普遍性,并不是指各种法最终要与某种终极的法(例如上帝之法)相符合,而是说,每一种现象因其与不同的“关系”相联系而存在其各自的“法”,这种“关系”与“法”之间存在的法则是普遍的。雷蒙·阿隆将这种法称为“因果律”。(48)
(6)、法官一旦偏离了法律的条文就成了立法者。英国文艺复兴时期作家,哲学家 培根
(7)、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8)、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9)、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10)、孟德斯鸠的构想之所以能这么快实现,是因为他非常清楚,帝国的基本特征和必然趋势。
(11)、公共机构需要征收个人财产时,绝不应适用政治法而应适用市民法,盖在市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12)、许多宗教人士皆怀疑孟德斯鸠信奉自然宗教或者接受无神论者的宿命论而非天主教,质疑其对神并不恭敬。批评者通过“创世看似一种随心所欲的行为,其实它意味着一些不变的法则,就像无神论者所主张的不变的宿命论那样”(11)断定孟德斯鸠接受无神论者的宿命论;有些批评者还通过作者在其中颂扬斯多葛主义,而斯多葛主义是承认盲目的命运和必然的连接关系的,从而认定孟德斯鸠信奉自然宗教。
(13)、不过,虽然在一个自由国家中,立法权不应有钳制行政权的权利,但是它却有权利并应该有权利审查它所制定的法作的实施情况;英格兰政府比克里特和拉栖代孟优越的地方,就在于此。克里特的国家评议员和拉栖代孟的民选长官关于他们的施政情况都不必提出报告。
(14)、通过宪法性契约,各方同意他们的意见将仅仅通过自由讨论来影响对方,并且,在一种理论赢得多数公民支持之前,放弃执行这种理论,通过宪法性契约,各方同意通过理论支持者成为多数来决定目标的统一性,但把该理论的宣传归入每个个人的自由的范围;根据显示在投票中的所有个人努力的结果来继续推进宪法和立法。(德国)哈贝马斯《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
(15)、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6)、离婚的权利其实比任何手段都更有助于相互依存,夫妻双方含辛茹苦支撑着家庭,尽管他们都知道可以自己做主让这一切结束,他们之所以终生手里攥着这个权利不使用,正是因为他们知道可以使用这个权利。
(17)、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是惊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是绵延不绝的雨露。我们需要它,不是因为政治的诱惑,实在是我们自身生活的召唤。与其他很多思想类经典最大的不同,这是一部所有人都需要了解的书。
(18)、 12 专制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
(1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英)洛克《**论》
(20)、贵族的权力是最天然的中间和从属的权力,贵族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君主政体的本质,君主政体的准则就是: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但有一个暴君。p.26
2、孟德斯鸠论法精神内容
(1)、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如果将时间拉回到1985年,“民告官”绝对是石破天惊的一件大事。那一年,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这是新中国史上第一个“民告官”的案例,最后以失败为结局。
(3)、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4)、(1689-1755)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罗马盛衰原因论》等。
(5)、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6)、具有主权的人或会议都代表着两重人格,用更普遍的话来说便是具有两重身份:一重是自然的身份,另一重是政治的身份。(英国)霍布斯《利维坦》
(7)、为防止行政权的压迫行为,交托给它的军队就应该是由老百姓所组成的,并具有老百姓的精神,象马利乌斯以前的罗马一样。要做到这一点,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在军队中服役的人要有相当的财产;作为他在行为上应对其他公民负责的保证,服务期间又应以一年为限,象罗马的制度那样;另一种是,在设有常备军而兵士是由国内最卑贱的人充当的场合,立法权应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利,兵士应与人民杂居,不另设幕营、兵房和堡垒。
(8)、如果没有国王,而把行政权赋予一些由立法机关产生的人的话,自由便不再存在了;因为这两种权力便将合而为这些相同的人有时候同时掌握这两种权力,而且无论何时都能够同时掌握它们。
(9)、 6 目的是预防那些秘密的罪行,而非制止那些公开的罪行。
(10)、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法制和审判》
(11)、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12)、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13)、“道德想象力”与秩序的生成——《美国秩序的根基》第二章导读
(14)、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15)、即使一个社会在原则上是公平的,也还可能产生不公平的法律和政策。(美国)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16)、丹尼尔·汉南:为什么盎格鲁圈的势力正在衰落?
(17)、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学》
(18)、但是,如果立法机关认为由于某种危害国家的阴谋或通敌情事,国家已处于危险境地的时候,它可以在短促的、一定的期间内,授权行政机关,逮捕有犯罪嫌疑的公民:这些人暂时失去了自由,正是为了保持他们的自由于永远。
(19)、英国议会上院,自古以来也是最高司法机关,2005年宪法改革后,这一职能才移交给新成立的最高法院。
(20)、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在线阅读
(1)、古代的大多数共和国有一个重大的弊病,就是人民有权利通过积极性的、在某种程度上需要予以执行的决议。这是人民完全不能胜任的事情。他们参与政府应当只是选举代表而已,这是十分适合他们的能力的。因为,准确了解别人有多少才能的人虽然为数不多,但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大体上知道他所选举的人是否比其他大多数人更为通达事理。
(2)、国法为天平,岂容权势充筹码;道德作准绳,不许人情乱曲直。
(3)、孟德斯鸠认为,自然法是“先于所有这些法则而存在”,之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其“除了我们存在的本质之外,再无其他渊源”,自然法是人在“人类社会组成之前的状态中所接受的法则”。(52)他也认为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前,存在某些公道与裁定是非的关系,这是人类社会组成之后人际关系的自然法基础,这些主张与其他古典自然法学家所见基本相同。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甚至并不是主要方面。
(4)、 17 要培养出奴隶,就要先培养卑劣的臣民。
(5)、正义为一些条件之总和,在那些条件下,一个人的意志能够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同另一个人的意志结合起来。(德国1康德摘自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6)、代表机关不是为了通过积极性的决议而选出的,因为这是它所做不好的事;代表机关是为着制定法律或监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而选出的。这是它能够做得很好的事,而且只有它能够做得好。
(7)、主权的概念主要包括两个要素:第一种享有最高独立性和最高权力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自然的和不可让与的权利。第一种享有某种独立性和某种权力的权利,这种独立性和权力在它们固有的范围内是绝对的或超越的、最高的它和主权者所统治的整体是分开的。因此,主权者对这一整体的独立性和他统治这一整体的权力是最高的。(法国)马里旦《人与国家》
(8)、这些道理人们如今耳熟能详,但未必读过其原始论述。现将此节全文录之于下。正文出自张雁深译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5-166页),一并附上严复先生的案语,期可雅俗共赏。另外,孟德斯鸠从气候、贸易、社会角度论英国特殊性的片段将在下一期辑录,敬请期待。
(9)、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英国)洛克《政府论》
(10)、 4 大多数公民的能力足以参选,但不足以被选中,而人民的能力足以听取相关管理事物的报告,但不适合亲自参与管理。
(11)、拒绝黄、赌、毒、酒驾、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员工。
(12)、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13)、再次,前两点看似矛盾,但孟氏的意图就是要将真实的观点隐藏起来,他一直在为他的法的观念并未背离基督教传统而辩护,但却在辩护中始终坚持一点就是强调“上帝的克制”——上帝会(应)遵守自己最初制定的法则。上帝的克制使上帝在“创世”后不愿(会)去改变他当初制定的规则,于是,一些“不变”的法则产生了。这种不变的法则是有客观世界“自然而生”,还是由不再去改变这些法则的上帝“创制”,区别已然不大。法可由初元理性(上帝)“意志”而生,但却无法由“意志”而改,这实质上已经背离了托马斯神意论的传统。
(14)、冯克利:中国近代学习西方的时机非常不幸——英伦读行录(15)
(15)、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6)、应确立如下原则:无论涉及何种公共利益,都不能凭借法律而剥夺个人财产,哪怕是个人财产中微不足道的那部分财产。即使在这种情形下,也应严格执行作为所有权保护神的市民法。
(17)、法国有句格言说,因等不及提拔而心灰意冷的小官,绝不可提拔,在我们看来,这些人因碌碌于琐事而锐气尽消,囿于细枝末节而不堪重任。一个人而立之年没有当将军的才干,永远休想当上将军。如果不能一眼望穿数法里外战场上的种种形势,不能在胜利时充分发挥己方的优势,失败时充分利用己方的资源,凡是缺乏这种机智的人,永远不可能具有将帅的才干。正因为如此,我们把显赫的重任赋予上天派来的兼具胆略和才干的伟人。
(18)、政治法让人获得自由,市民法让人获得财产。如前所述,政治法乃调整社会统治权力,因此,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让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之观点,是不符合逻辑之谬论;只有在关乎城邦权力即公民自由时,个人利益才应服从公共利益,而关乎财产问题,不应如此,盖公共利益就在于永远保障市民法赋予人们所拥有的财产。
(19)、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美)庞德
(20)、诚信是立身之本,法治乃安国之源。警示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句子范文(篇二)你对违章讲人情,法律对你不留情。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经典语录
(1)、但孟德斯鸠的审慎之处在于,他并不认为其他国家要马上追随英格兰的足迹。在他看来,英格兰式的极端自由并不一定立刻适合所有民族。每个国家都应当在它的传统基础之上,通过渐进式的制度革新以达到更大的自由。
(2)、立法权并不创立法律,它只揭示和表述法律。(德国)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3)、许明龙|《论法的精神》:译事历五载,甘苦告世人
(4)、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儿之。北宋文学家,史学家 欧阳修 《新五代史·王建立传》
(5)、君主政体的教育旨在提升心志,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因此,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即使对于身踞高位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绝对服从,既意味着服从者的无知,也意味着发号施令者的无知,因为他无须思索、怀疑和推理,只需表示愿望就可以了。p.46
(6)、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的,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法国)卢梭《社会契约论》
(7)、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8)、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贵族家庭,1755年2月10日卒于巴黎。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从1728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
(9)、美德的天然位置紧挨着自由,但是,它与极端自由之间的距离,却像它与奴役之间的距离那样遥远。p.136
(10)、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1)、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12)、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13)、纲纪废弃之日,便是**兴起之时。——威·物特
(14)、波尔多的佳酿与源自英格兰的宪治思想 黄晞耘
(15)、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16)、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17)、●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18)、古代共和国的缔造者是把土地平均分配的,只有这一点才能使人民强大起来,这就是说,创造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这一点还能创造一个精良的军队,他们每个人都能同样充分地关心保卫自己的祖国。(法国)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古代和近代共和国的历史《已经》
(19)、读书对于我来说是驱散生活中的不愉快的最好手段。没有一种苦恼是读书所不能驱散的。
(20)、2019年3月,因不满倒菜叶至昆明安宁某鱼塘而被罚35万,他们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和安宁分局告上了法庭。
5、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所表达的思想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治国并不是一句空话,正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演,孙志刚案就是一个例证。
(2)、很多人认为孟德斯鸠的最大贡献是分权制衡,但联邦制其实并非美国立宪者的独创,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为联邦主义者提供了可以转换为现实的灵感。孟德斯鸠去世32年之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获得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由各主权州组成的联邦国家。
(3)、人所悲伤的并不是人类的死亡而是他们的诞生。
(4)、简介: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出身于古罗马Arpinum的奴隶主骑士家庭,以善于雄辩而成为罗马政治舞台的显要人物。从事过律师工作,后进入政界。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以后成为贵族派。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
(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6)、 法国有句格言说,因等不及提拔而心灰意冷的小官,绝不可提拔,在我们看来,这些人因碌碌于琐事而锐气尽消,囿于细枝末节而不堪重任。一个人而立之年没有当将军的才干,永远休想当上将军。如果不能一眼望穿数法里外战场上的种种形势,不能在胜利时充分发挥己方的优势,失败时充分利用己方的资源,凡是缺乏这种机智的人,永远不可能具有将帅的才干。正因为如此,我们把显赫的重任赋予上天派来的兼具胆略和才干的伟人。
(7)、现代法治产生于如下两种过程,即法令性法律逐步具有了普遍性和自治性的限制,而等级特权法则逐渐具备了实在性和公共性。(美国)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8)、显贵的人容易遭人忌妒;他们如果由平民来审判,就要陷于危险的境地而不能享有一个自由国家最渺小的公民所享有的受同等人裁判的特权。因此,贵族不应该被传唤到国家的普通法院,而应该被传唤到立法机关由贵族组成的那部分去受审。
(9)、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0)、延伸阅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译本比较——以法律出版社钟书峰译本和商务印书馆严复译本、张雁深译本、许明龙译本为例